
2月11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、规则统一、运行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,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70%左右;到2035年,实现该体系全面成熟运行。
根据文件,未来所有类型电源(包括煤电、水电、核电、新能源等)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都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。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将实现联合交易,电力现货市场将从试运行全面转入正式运行,电价形成机制也将更加市场化。
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建立容量市场机制。煤电、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将通过容量电价获得合理回报,部分地区可试点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容量价格。此举旨在解决当前部分煤电机组因利用小时下降、收入不足而难以维持的问题,确保系统具备足够的兜底保供能力。
在新能源方面,政策鼓励风电、光伏等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,并推动“沙戈荒”大型新能源基地整体参与市场交易。分布式电源也被纳入市场体系,可通过聚合商或直接交易等方式参与,并需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。
用户侧改革同步推进。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将逐步被要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,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将缩小。同时,电力需求侧资源如可中断负荷、智能楼宇、电动汽车充电桩等,将作为“虚拟电厂”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响应和交易。
此外,《意见》强调对新型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加快制定其并网、计量、信息交互等技术标准,并要求其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、政府性基金等费用,避免“只享收益、不担责任”。此次《意见》被视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,标志着电力资源配置将更多由行政计划转向市场机制。业内分析认为,随着规则统一和交易规模扩大,发电企业盈利模式将加速分化,具备成本控制、灵活调节和市场交易能力的主体将更具优势。